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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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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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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yh


在台灣考駕照的跟笨蛋一樣

沒發生事故沒駕照沒差 有駕照的還要多繳規費

發生事故還不是會卡到

刑法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法官判案還是會說沒駕照不代表對方不會駕車 不是主要肇因

還收3小雞巴毛的規費 駕照根本就是死要錢

.


說的很好,沒駕照肇事也不會罰比較重。

聰明的南部人於是就放任一堆小P孩無照亂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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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9-18, 01:2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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