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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irdog88
一、交通部101年9月11日轉送台端致總統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依促參法規定,本局與遠通公司之權利義務悉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規定遠通公司
對於爭議事項,於提起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前應先依契約規定之程序提交協調委員會
處理,協調委員會決議請本局暫緩執行,本局基於協調委員會為公正第三者,故予以
尊重,尚祈諒查。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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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者耶, 怎麼不順便公布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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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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