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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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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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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越前屋兵介
1.勞基法只規定工作期間,公司要負責...那鐘點看護的公司不就是"非營利機構"嗎?鐘點看護由公司負責有什麼不對嗎? 你一直提到大開方便之門之類的說法但是你一直沒有講出來方便什麼?....


針對你第一項跟你討論,我沒說過方便什麼 ,可見得你根本就沒在注意看,別人前面打過的字,我有說過,就是不需負擔外勞生活照顧和承擔行蹤不明責任這兩樣,至於其他三項,你贏了,因為我已經放棄繼續跟你討論下去了

至於鐘點外勞看護試辦這項政策,是弊大於利,還是項良策,等它實施下去大家就知道了。
舊 2012-09-11, 01:2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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