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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前屋兵介
1.勞基法只規定工作期間,公司要負責...那鐘點看護的公司不就是"非營利機構"嗎?鐘點看護由公司負責有什麼不對嗎? 你一直提到大開方便之門之類的說法但是你一直沒有講出來方便什麼?
2.這項政策讓人覺得所帶來的弊病大於益處吧了。這句話您的用辭不夠嚴謹,應該用"讓你"或是"讓一些人", 還是您認為"不覺得帶來的弊病大於益處"的都不是人?
真正的雇主(非營利機構)和外籍鐘點看護,第一天去當然不會清楚知道要去服務的雇主家是無良的但第一天結束之後呢?奧客什麼行業都有,從沒聽過誰說因為奧客多所以整個行業都應該消失,而且我也不懂為什麼無良的雇主要花比較高的代價只為了欺負鐘點外籍看護
3.歡迎來到地球...你以為別的國家的員工都完全不用做職務以外的事情嗎?我也不懂做些職務以外的事情有什麼好氣憤的?如果有一隻獅子他的老闆只出得起香蕉,我不知道除了獅子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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