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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直排輪環島 1人遭撞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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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40012&FLNO=32-1
第 32-1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
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2012-09-10, 04: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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