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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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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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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我想你應該是看不懂,我用綠色字標示那段話想要表達的意思(反問句),我的意思就是非鐘點外籍看護,雇主要提供吃住跟負起行蹤不明的責任,而勞委會這項試辦政策,雇主就不需負擔外勞生活照顧和行蹤不明責任(這是勞委會說的不是我說的鉿)。

另外你說鐘點看護每天要回所謂"非營利機構"的,但你有辦法保證說,這些鐘點看護在台灣雇主家這段時間,不會被叫去做其他不是看護該做的工作嗎??這就是我對這項政策反感的原因,既不能保證不會被叫去做,不是看護該做的事,又替這些雇主開啟不用提供吃住,與負擔外籍看護行蹤責任的方便大門,照台灣目前的社會狀況,那你覺得該項試辦政策,是個利民的福利,還是圖利無良雇主的良策呢??
假如你是老闆你公司的公傷假規定是從員工上班出門負責到下班回家還是負責24小時?你現在的工作老闆有負責你的生活照顧?每天只在你家工作可能少於八小時的人你覺得你應該要負責他的行蹤?

"非營利機構"裡面的人都是台灣人,且會需要這樣服務的人不會只有"無良雇主", 你以為外籍看護不會跟他真正的雇主(非營利機構)說他不要去"無良雇主"家嗎?

我沒有辦法保證說,這些鐘點看護在台灣雇主家這段時間,不會被叫去做其他不是看護該做的工作,我也沒辦法保證我現在工作的老闆不會叫我們人事部門的人在上班時間去產線支援...

我想你可能沒有意會到派遣工作真正的雇主不是上班地點的老闆而是派遣公司的老闆
舊 2012-09-10, 04:1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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