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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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原本可以申請的外籍看護, 就可以不用供她吃供她住,不用負起她行蹤不明的責任嗎  ,你要不要再回去翻看看,我第一篇文章內所標註的綠色文字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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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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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前屋兵介
如果打算這麼長時間的"淋漓盡致"的操他,怎麼可能不供吃住?
全職的外籍看護被困在雇主家中沒有人可以告狀, 鐘點看護在台灣是另有雇主的每天要回所謂"非營利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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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應該是看不懂,我用綠色字標示那段話想要表達的意思(反問句),我的意思就是
非鐘點外籍看護,雇主要提供吃住跟負起行蹤不明的責任,而勞委會這項試辦政策,雇主就不需負擔外勞生活照顧和行蹤不明責任(這是勞委會說的不是我說的鉿)。
另外你說鐘點看護每天要回所謂"非營利機構"的,但你有辦法保證說,這些鐘點看護
在台灣雇主家這段時間,不會被叫去做其他不是看護該做的工作嗎??這就是我對這項政策反感的原因,既不能保證不會被叫去做,不是看護該做的事,又替這些雇主開啟不用提供吃住,與負擔外籍看護行蹤責任的方便大門,照台灣目前的社會狀況,那你覺得該項試辦政策,是個利民的福利,還是圖利無良雇主的良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