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想太多了,這件案子一開始就是有被害人去告訴李某人才爆發的,所以至少有最開始提出告訴的被害人會出庭且一定得出庭指證,只要這部份的罪名成立,就算其他人統統是自願的,李某人也是逃不過牢獄之災。
至於60人名單還是幾人都好,原則上檢察官不會傳喚所有人到庭的,只會針對可能被性侵的部份傳喚出庭,因此看起來像是自願的那些人原則上應該是不會被傳喚的。
順便糾正一下:檢察官是「簽發」拘票,不是申請,也不用聲請,檢察官本身就可以發拘票了,毋須再向任何人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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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定罪還很難講啦
一開始是說某雙胞胎姐妹在"一年多前"就去告發他
但一年多前當時有沒有去驗尿驗血看藥物反應?
如果一年多前有實質證據,那檢調還沒動作,那很明顯就是檢調出問題了喔
那就變成這個國家政府的檢調出問題,甚至是涉及包庇,這個問題比李宗瑞迷姦女人還大幾十倍
我猜就是當時檢舉就沒有實質證據
上了法庭不是你說迷姦就是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