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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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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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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這件案子一開始就是有被害人去告訴李某人才爆發的,所以至少有最開始提出告訴的被害人會出庭且一定得出庭指證,只要這部份的罪名成立,就算其他人統統是自願的,李某人也是逃不過牢獄之災。

至於60人名單還是幾人都好,原則上檢察官不會傳喚所有人到庭的,只會針對可能被性侵的部份傳喚出庭,因此看起來像是自願的那些人原則上應該是不會被傳喚的。


順便糾正一下:檢察官是「簽發」拘票,不是申請,也不用聲請,檢察官本身就可以發拘票了,毋須再向任何人為聲請。
舊 2012-08-26, 11:49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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