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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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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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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雖然以電擊棒、毆打等刑求方式取得江國慶的有罪自白,導致江國慶在軍法審判後被判處死刑,但陳肇敏等人的刑求行為是為了要破案立功,不是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僅就刑法殺人罪的內容而言,檢察官認定陳肇敏等人只是對江國慶刑求取供,並沒有殺人意圖,因此不構成刑法殺人罪的規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八股法匠,鑽出大洞

如果有哪位檢察官敢重懲陳肇敏等人,無論是用甚麼方式手段,我都會替他鼓掌喝采.
舊 2012-08-24, 09:2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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