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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y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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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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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IRORO伍長
老兄

那個是要搬民法、走民事路線呀~~
你能不能找一條公務員要主動為民眾打民事官司的法律給我看

公務員的基本本能,法律有寫他們才幹、沒寫他們不會吃飽沒事幹
就像謀殺案即使是無名屍、也一定會有檢查官主動去偵辦
爭遺產除了國稅局、根本沒人會去管

不過事情鬧這麼大,那票住重慶南路的作為如此無恥
只能怪那是689的選擇、為啥老愛選那種大老闆支持的政客當政



那要勞委會幹嘛,勞工請得起大牌律師打官司?
舊 2012-08-23, 12:15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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