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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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這種事情要看勞工主觀感受
就像我曾經提的、我一個友人工作常常超時
而那種工作的型態就是如此、也沒辦法找其它人接力代班
但雇主給的月薪超過10W還不含加班費
而且每年公司還會帶團出國去渡假
我朋友本人則滿意的不得了
雖然他的雇主在勞基法有些地方讓他權益受損
但其它優於勞基法的受益部份明顯遠超過受損的部份
除非因此發生重大職災事故,政府有必要插手管嗎 ?
不過超時的部份如果讓員工健康受損,是可以列為職災的
勞基法只是一塊墊腳石、讓勞工快被淹死的時候在法律上不至沒頂
就像雇主拖欠退休金、隨意扣押薪水
讓勞工在法律上可以有一個最低底限不被侵犯、也不會因自己被迫表明放棄而消失
不受雇主利用社會民法契約概念所害
(民法契約怎麼寫、法律上就該怎麼做,但勞動契約限於勞基法、就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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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華隆員工的下場,資委會除了協調之外什麼也不做,把勞基法搬出來有用嗎?
人民欠政府錢,政府可以管收,限制出境。
資方欠勞工薪水,政府還會派警察保護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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