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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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h!
它是挑最簡單的方式
甚麼推廣運動,培訓選手,規劃參賽,比賽輔導,賽後經驗....都免了
給錢...給的是國家的錢,要領的自己想辦法
叫財政部找個辦事員兼任體委會主委就好,反正只是花錢
看到英國...金牌沒啥獎金,就是家鄉郵筒塗成金色,人家還不是嚇嚇叫
我們真的窮得只剩下錢...問題是真的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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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歐美國家的體育風氣盛,所以商業化程度夠,
只要選手在國際賽名次不錯,就有機會當企業代言人,
或是獲邀到各運動俱樂部當教練,後續生活無虞,
甚至從選手在訓練時期,就有企業在押寶了~
但台灣並非如此,體育風氣不盛,選手們的訓練及未來生計
很高程度要依靠國家供給資源,即便拿到奧運金牌,
也要國家提供教職,民間及企業沒有太多讓選手存活發展的空間.....
問題是,稅收預算是固定的,甚至不景氣時還會逐年減少,
若說要增加預算,要拿誰的錢來補?教育?社福?還是說要加稅?
當然,或許少蓋幾座蚊子館就可以生出不少錢,但是不是蚊子館多半是
蓋了之後才知道,蓋之前政府都嘛畫大餅.....必須要在蓋之前先阻止才行。
可惜我們很會講,但行動力很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