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條文中,有說應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但怎麼樣的措施並沒有寫明,這點就足夠當作勞工局稽核的處理空間
|
這個「工作場所」的定義你先查一下吧
這是最麻煩的地方
雇主當然有責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
但沒有雇主有本事能維護到每個勞工工作中會使用到的公用道路吧
所以安衛法才會分三大場所:
就業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
當工作場所之外的就業場所出事,通常都是找相關負責單位
馬路塌陷雷禪、路燈倒塌撞到…找養工處求償
扛棒倒塌撞到…找該扛棒的主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