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是沒有法規明確規定,但市府有勞工局這個單位
比如。。。有在颱風天提供外送服務的企業,優先做勞工安全的稽核,尤其是針對颱風天外送人員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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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安衛法並沒有對此有明確的規範
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則定義下
你要主管機關用什麼規則去要求 ? 用什麼標準去稽核安全措施 ?
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亂停止事業單位業務
該事業單位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再說馬路事故原因千奇百怪、相關負責單位也是一大堆
也不是雇主有能力維護之場所
要怎麼要求雇主去做好足夠的安全措施 ?
這一方面能督促雇主提供主動做保護員工的動力
只有大概只有職災補償金
因為那是不問事故責任、雇主一定要給勞工的補償
促雇主對勞工做好法律沒有規範到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