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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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根路權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抗爭的過程難免會有些惹人厭或者不守法的地方
就像我唸書時, 當時的在野黨佔據台北火車站跟忠孝東路
害我要徒步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公車站回家
我的權益明顯被那些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妨害到了
難道當初那些抗爭的人, 通通因為違反了當時的集會遊行法
所以每個人都該死, 只因為惡法亦法嗎?
若不是當時對那些抗爭的人的包容
會有台灣今天的新氣象嗎?
(至於是好是壞, 再討論下去就違規了

)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抗爭
最後總是會漸漸趨向一個新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