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你的例子對了 但後面問題錯了 實際情況是
你們兩個以前有沒有論及婚嫁?(王家有沒有參加都更會議)
論及婚嫁的過程有沒有談到大小聘要多少?(王家有沒有跟建商談到錢)
是不是因為聘金談不攏所以不嫁?
如果要把交往拿來比喻 應該是說 王家跟建商在拆屋之前 有沒有面對面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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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早之前早就說過,
都更委員會主辦的公聽會沒有法律效果
去參加不參加都沒有影響,非去不可?去了就不能反悔?
你把法條找出來看,
有的話我承認眼殘,沒有的話你跟所有陪你練蕭話的人道歉
2.所以大聘小聘談不攏的狀況下,
女生說不嫁了,
男生還是可以強娶?不嫁是女生的錯?談不攏不爽嫁還不行?
你是哪一國的土匪要娶押寨夫人?
整個文林苑案件的核心,就是法律條文設計背後的法律效果及其影響。
其他什麼個人背景條件皆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