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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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看到這個我就忍不住要引用網友批評我的話了:
沒有考慮到現實狀況的,都是不切實際的"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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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捐和私煙當然不能混為一談,這樣比好以下幾個例子1.為了解決監獄人數過多,就減少犯案刑度,來解決問題。2.走私毒品嚴重,以毒品除罪化解決問題,這是不符合邏輯...
一、健康捐合理性
如果覺得的健康捐不合理(例如1.實施健康捐後吸煙人數仍無法有降低2.吸煙對自已或他人無害,且並不會造成健保額外的支出),那麼當然有理由要求政府解除健康捐。
二、私煙問題
1.刑度過低。
2.相關單位執法不力。
3.私煙利潤過高。
三、爭點
1.想法
您的想法 健康捐→私煙利潤過高→解除或降低健康捐→減少私煙問題
我的想法 健康捐→私煙問題→增加刑罰或執法張力加大→減少私煙問題
2.二者差別
您的想法是利用私煙問題來"解決健康捐",我認為健康捐不應該因為私煙問題而降低稅額或免除,健康捐開徵用意除了為了降低吸煙人數外,且將用途將擴大到全民健保的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保險費及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的輔導與照顧等,因此健康捐不應與私煙問題混為一談,邏輯上是有明顯問題的。
"僅單純對健康捐與私煙問題來討論"
對健康捐對吸煙人數有無關係、吸煙對人體有無害處、健康捐使用是否用於合理,不在本文中討論。
至於您說「沒有考慮到現實狀況的,都是不切實際的"空談"」,我當然知道解除健康捐當然可以解決私煙問題,但不能認同您的思考模式,還煩你認真研究一下健康捐的用意。
以上絕無含批評意味,僅單純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