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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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_akemi
書面資料不應該外流,頂多口頭上通知重新報價。(有交情的最多就幫忙抽換報價單) 比價只有兩間是不準的,正常來說要三家,而且規格明細要先清楚開出來。 拿到報價後應該個別約廠商解說工法才做審核。 最後請公司作書面通知。就說自己只是經手招商就好...
工程競標通知,金額差異通知,幫忙擦屁股跟說好話...
我認為道義上該做的不都做了?不能把握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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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想到 像你講的 比價應該至少有三家啦
才兩家 太少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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