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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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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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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1. 書面資料不應該外流,頂多口頭上通知重新報價。(有交情的最多就幫忙抽換報價單)
  2. 比價只有兩間是不準的,正常來說要三家,而且規格明細要先清楚開出來。
  3. 拿到報價後應該個別約廠商解說工法才做審核。
  4. 最後請公司作書面通知。
就說自己只是經手招商就好...

工程競標通知,金額差異通知,幫忙擦屁股跟說好話...
我認為道義上該做的不都做了?不能把握怨不得別人~~~
舊 2012-07-18, 12:3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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