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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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owpolo
不必假設,本來就是+1
這塊地租給企業蓋非盈利的社會福利機構
說不定就要等它租約到期才能肖想
而租約可能一簽好幾年
甚至到期後由官方繼續接手
那全盤計畫不就全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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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先聲明我不是質疑 而是認為會被抗議當然有問題 而如果今天是私有土地是不是有可能聲音少一點
還是那句話 國有地有太多不法 屬於比較敏感
麥鐺鐺還是很有救助社會精神
不過優先承購權 已經慢慢消失(台糖還有) 現在很多人 是利用地上物所有權的補償來賺錢 不過這幾年也逐步被檢察官移送
侵占國有地不再是拆屋還地了
合併開發 已經暫緩實施
委託經營目前只能取得上物所有權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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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清風帶走一絲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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