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發生關係 男「誠實」多1次多判1個月
NOWnewsNOWnews – 2012年7月12日 上午12:02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成長過程中,父母和師長都教導我們要「誠實」,並說誠實是一種美德,但一名男子日前與15歲的女友發生性關係,女方父母報案提告。少女在偵訊時稱兩人僅發生1次,但男子卻堅稱是2次,原本一審判他5個月徒刑並可緩刑,二審卻改判6月,同樣仍可緩刑,只是他的誠實,讓他被多判1個月徒刑。
這起男子「誠實」自白與未成年女友發生關係次數,結果卻換來多1個月徒刑的奇特案例,發生在南投縣。一名21歲的王姓男子,去年7月認識現年15歲的女友,兩人不久隨即陷入熱戀與交往。日前他騎機車接女友並載往自己住處,在徵得女友同意後,兩人便發生性關係。
少女父母因為遍尋不到女兒,趕緊報警協尋找人,隨後找到王男的住處,少女父母卻發現王男家中有少女的海灘褲,上面不但沾有血跡,還發現有2個使用過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等。少女父母返家後追問女兒,她向父母坦承和王男發生性關係,父母震驚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王男5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少女在偵訊與出庭作證時,堅稱兩人只發生1次性關係,但王男卻堅稱兩人發生2次。法官認為少女的供詞明顯對男友有利,但王男卻始終說出不利自己的自白,加上現場發現2個用過的保險套,法官因此認定兩人發生過2次關係。法官認為應採「一罪一罰」方式論斷,二審法官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王男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一罪一罰
一罪一罰
一罪一罰
一罪一罰
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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