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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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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看各位所說的,
這跟小偷有什麼差別了?
該報警的還是要報警,該用公訴罪起訴的就起訴,
不要因為這群人是『弱勢族群』就能把違法行為合情合理化了!
舊 2012-06-19, 11:2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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