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heTruth
這不是什麼腦補﹐你看到我﹐車子仍開向我而且故意碰到我﹐我不知道你下一秒是倒車還是催油﹐但是你看到我人在這裡卻還做危險行為﹐所以說你有意圖傷害我完全合理。
誰知道他們正不正常﹐我也認為正常人不會為了車位去用車子碰人啊
沒有全身而退是傷害
意圖傷害不管你有沒有全身而退
她怎麼處理我不管﹐也不是我責任。開車的要真正被安上罪名也會先經過司法程序。所以我只看三個重點
1)人佔車位
2)車逼人
3)上網取暖﹐號召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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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無限上綱人權﹐我只知道你從我文裡面得到"原來用人身要搶停車位時可以直接躺在裡頭就對了"是來自你的腦補。
而事實上生命財產權在憲法裡面﹐根本不需要上綱﹐本來就在交通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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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中哪段提到女主角被碰到了?照片都是在車側拍的,說服力?
以後是不是往行進中或倒車中的車子前後一站,就能報警稱駕駛蓄意傷人了啊?正常人會有這種思維嗎(現今的台灣倒是有可能)?
正常人當然不會為了車位去撞人,但正常人會慢慢的把車停好,而正常人也不會杵在那妨礙他人停好車,否則被懷疑有自殺傾向或意圖妨礙自由也是很合理的。
車逼人是被營造出來的,以現況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