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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fannfu
您已經腦補很多了不是?

緩緩倒車停入跟蓄意衝撞是差很多的,您腦補成意圖傷害他人。


這不是什麼腦補﹐你看到我﹐車子仍開向我而且故意碰到我﹐我不知道你下一秒是倒車還是催油﹐但是你看到我人在這裡卻還做危險行為﹐所以說你有意圖傷害我完全合理。

引用:
作者fannfu
有哪個正常人會故意站在正在進行倒車的車子後方?更何況是在一個停車格裡,除非是想自殺吧?B車駕駛行使的是正當停車權利,女主角反倒是在妨礙。


誰知道他們正不正常﹐我也認為正常人不會為了車位去用車子碰人啊

引用:
作者fannfu
真意圖傷人,那抱著小孩的女主角能全身而退嗎?


沒有全身而退是傷害

意圖傷害不管你有沒有全身而退

引用:
作者fannfu
真這麼有理,直接報警處理不就得了,又何需在事後輸不起的想用被害者角度來陳述,好煽動無知的鄉民因一面之詞傾向她那邊,甚至擔起人肉搜索的工作,妙的是還真有人這麼盲目。

意圖傷害他人的確是錯誤,但只以幾張人頭照及文字敘述便要無限上綱的安置他人這種罪名,其實是很天真的。

那麼B男除了硬要把車停在這格之外,究竟還做了什麼需要被人肉搜索?


她怎麼處理我不管﹐也不是我責任。開車的要真正被安上罪名也會先經過司法程序。所以我只看三個重點

1)人佔車位
2)車逼人
3)上網取暖﹐號召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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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oba
腦補?真是好笑
將人身權無限上綱的人難道是我嗎?
不過是極端的將你的論點放大而已...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無限上綱人權﹐我只知道你從我文裡面得到"原來用人身要搶停車位時可以直接躺在裡頭就對了"是來自你的腦補。

而事實上生命財產權在憲法裡面﹐根本不需要上綱﹐本來就在交通法律之上。
     
      
舊 2012-06-16, 12:03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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