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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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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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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電子庫房
有人看懂內政部在講甚嗎?......跟在繞口令一樣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在立院表示,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取得美國籍並不需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除非林書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否則他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目前並未有林書豪放棄的文件。

真是白爛到爆炸了...
最好是內政部有種等林書豪回來把他抓去當兵, 盡國民義務, 順便收個所得稅...
而且天曉得林爸爸有沒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這種自欺欺人的言論, 是怕社會大眾不知道我們的內政部長是誰嗎...
舊 2012-06-06, 05:0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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