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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決議法官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靜坐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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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
sazabijiang
對背景了解不夠清楚
不過我覺得, 這很合理吧?
我的意思是, 拆東西的部分假設違法
那就應該去找出拆東西的人
並且提出證據
至於那位仁兄, 概念上應該是 "教唆" 才對?
所以假設是針對那位仁兄控告他拆設施
法官當然判不下去啊..
打個比方, 看到判決後, 我對那位仁兄實在不爽到極點
於是找個小混混修理他
然後那位仁兄知道是我報復他
就去法院告我傷害罪
像話嗎?
(沒學過正式的法律課, 有待專家解惑)
所以就像廠商出包就擺爛
反正就推說工讀生疏失就好了?!
2012-06-06, 12:17 AM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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