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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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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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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rock
樓上的舉例是滿偏的啦

舉個我遇到的實例

有人因為不滿某設施的設置~

就找人去拆了那個設施~

那仁兄在法院是這樣說的...

「是我找人去拆的沒錯,但不是我拆的,所以我不認罪」

法官判無罪(該案上訴中)

這可能是各位滿心期待的判例吧


對背景了解不夠清楚
不過我覺得, 這很合理吧?
我的意思是, 拆東西的部分假設違法
那就應該去找出拆東西的人
並且提出證據

至於那位仁兄, 概念上應該是 "教唆" 才對?
所以假設是針對那位仁兄控告他拆設施
法官當然判不下去啊..

打個比方, 看到判決後, 我對那位仁兄實在不爽到極點
於是找個小混混修理他
然後那位仁兄知道是我報復他
就去法院告我傷害罪
像話嗎?

(沒學過正式的法律課, 有待專家解惑)
舊 2012-06-05, 11:1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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