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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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weirock
樓上的舉例是滿偏的啦
舉個我遇到的實例
有人因為不滿某設施的設置~
就找人去拆了那個設施~
那仁兄在法院是這樣說的...
「是我找人去拆的沒錯,但不是我拆的,所以我不認罪」
法官判無罪(該案上訴中)
這可能是各位滿心期待的判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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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背景了解不夠清楚
不過我覺得, 這很合理吧?
我的意思是, 拆東西的部分假設違法
那就應該去找出拆東西的人
並且提出證據
至於那位仁兄, 概念上應該是 "教唆" 才對?
所以假設是針對那位仁兄控告他拆設施
法官當然判不下去啊..
打個比方, 看到判決後, 我對那位仁兄實在不爽到極點
於是找個小混混修理他
然後那位仁兄知道是我報復他
就去法院告我傷害罪
像話嗎?
(沒學過正式的法律課, 有待專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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