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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時報
「怎麼又是你?」卅八歲張姓男子二日酒後騎機車,被鳳山警方攔檢並移送高雄地檢署,不料他隔天交保馬上去喝酒「慶祝」,又因酒駕被逮,兩天被抓兩次;警方依裁罰「行情」來估算,張男很可能得付出超過十萬元罰金。
鳳山警方表示,二日晚上近八時在誠德街攔檢時,發現在小港鐵工廠上班的張姓男子騎著機車一路搖晃,滿臉通紅且未戴安全貌,當場將他攔下;張男酒測值高達一點○三,在警局留置一夜後,隔天上午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
想不到張男三日上午才剛交保,馬上去喝酒慶祝,當天下午四時又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鳳山誠德街同一處被攔檢,這次他辯稱只喝二、三罐啤酒,但酒測值達零點七二;鳳山分局員警看他絲毫沒有學乖,也不禁直搖頭。
警方指出,目前法官審理酒駕初犯,大多判決四十天徒刑,可易科罰金,第二次被抓到酒駕則加倍裁罰,張男兩天內被逮兩次,算一算恐怕要面臨三個多月刑期,就算能易科罰金,金額也高達十多萬元,貪杯的代價不小。
警方六月一日起加強取締酒駕,呼籲民眾酒後找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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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10萬, 付完後再去喝酒慶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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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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