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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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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sclee
之前有則判決是堂兄妹亂倫,法官判堂哥無罪,被鄉民罵翻
但細仔看內容,檢察官是以妨害性自主起訴,而不是用血親為****罪
猜想檢方可能認為前者為非告訴乃論後者為告訴乃論,怕家屬一時心軟撤回告訴才會選擇前者
整個判決重點就在是否自主打轉,法官當然是依據法條不會管他們堂兄妹的關係
如果是告血親為****罪,一驗明正身二人的關係,就沒有是否自主的問題,就算你情我願還是成立


這樣的法官也是法匠除了法條什麼都不看

這樣的司法制度能讓事實公平的審判嗎?
舊 2012-06-05, 05:5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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