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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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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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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聯合報社論就是談這問題,諸位網兄有機會可以看看...

簡單的說,檢察官負責起訴,就要有十足把握才能為之,而不是隨便任意起訴浪費社會資源,然後一攤手說法官(院)為何不調查某某....這擺明就是偷懶.之前不是有無敵大帥哥網兄發文批評檢察官?如果實際上這位檢座就這樣子起訴然後說啊既然我有錯法官為何不下令調查所以是法院的錯....大打太極,那置原被告應有權益何地?更不用說所謂雙方有責通常就變成雙方無責...
最高法院的文就是要明白告訴檢察官們:別想隨便敷衍或是找個人頂包,以為我不可以打你槍...這是你的責任,這是你的擔當,你他媽的給我扛起來
     
      
舊 2012-06-05, 01:4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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