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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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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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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bius797
你也沒說當初用什麼法條告他
如果當初告他就用了勝算不大或根本必敗的法條
也要怪法官?
我是不懂法律但看多了討論也知道引用法條不同
結果可能天差地遠


鵝還看過有人因為社區內其他住戶不同意CHT建置FTTx相關設備,主張要拿公共危險罪壓人的天兵咧(事實上是他連刑法第188條到底有啥要件都沒搞清楚,真要這麼搞被法院以不適格為由轟出來就算了,再不識好歹,硬要自討沒趣的話被以誣告罪伺候也只是剛好而已 )....

刑法第188條: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舊 2012-06-05, 01:2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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