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er01
光是這句話 就足以證明 檢察官 的素質0分
法院不是天國 法官也不是神 還真實勒
尋找被告有罪的證據 應該是檢察官的職權吧
沒有足夠的證據 你是起訴好玩的嗎?
還想要法官幫勒 包一包回去吃自己好了
|
應該是檢察官的問題比較大
分案偵辦後調查證據不足或是查無實證,然後不起訴處分簽結
既然已經起訴求刑,理論上是很有把握被告有罪,怎麼還要法官找不利被告證據?起訴是起好玩的?
一審法官如果是判無罪,檢方收到裁決書看是什麼理由,然後再去補強證據再上訴
怎會要求法官來幫忙做檢察官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