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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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weirock
我想...陳瑞仁那段也說的很明確了
最高法院那段是「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所以法官是站在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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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釋, 似乎也沒什麼不行.
罪刑法定主義, 大家應該也漸漸接受了吧?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個人有罪的話
則這個人是無罪的
誰有責任跟義務去證明這個人有罪呢?
不就是檢察官嗎?
所以法官就算預設立場
認為被告是無罪的
應該只是剛好而已吧
要是法官預設立場被告有罪
也是挺麻煩的事.
不過法官最好有點社會歷練
不要連吹喇叭是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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