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我想...陳瑞仁那段也說的很明確了
引用:
基層的檢察官、法官則早已在網路上相互表達看法,意見可謂南轅北轍。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表示,連採「純正當事人主義」的美國,

其聯邦證據法Rule 614都明文規定法官得依職權(on its own)傳喚證人,

並未區分有利或不利於被告。


最高法院那段是「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所以法官是站在被告方?
舊 2012-06-04, 06:50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