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小建
說聲抱歉,是我疏忽沒看到您的重點,並非刻意忽略...
那麼討論您說的狀況:
當黃色車開時速80Km/Hr,穩穩地開在中間車道... 請問,有什麼義務要該車主突然變換車道到外側,只為了讓後方的車可以超車?
1. 您可知道,不管是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每一次變換車道的行為,就是一次高事故風險的增加 -- 為何他原本好好地安全行駛,卻要無端增加自己/他人的行車風險?
2. 承上,黃色增加事故風險的代價,只是為了後方黑車的要行駛快速/超車的『便利』?
3. 請問,高速公路最內側超車道是拿來做啥用的?為何不是後方黑車先切換到最內側車道再超黃色車?
4. 承3,您說內側車道前方有車擋住而超不了車?那反問,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還是中間車道?後方黑色車為何不是行駛最內側車道,按喇叭提醒最內側車道前方速度過慢的汽車退回中間車道,好讓他合法超車?怎麼反過來卻要中間合法行駛,沒有問題的黃...
|
黃車速度最低只有73公里左右,以高速公路來講似乎也太低了,如果真的要維持七十幾
公里時速駕駛,最好是到外線車道比較妥當。
這段影片凸顯出台灣人非常沒有公德心,惡意逼車、擋車、關門,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