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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小建
說聲抱歉,是我疏忽沒看到您的重點,並非刻意忽略...

那麼討論您說的狀況:
當黃色車開時速80Km/Hr,穩穩地開在中間車道... 請問,有什麼義務要該車主突然變換車道到外側,只為了讓後方的車可以超車?

1. 您可知道,不管是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每一次變換車道的行為,就是一次高事故風險的增加 -- 為何他原本好好地安全行駛,卻要無端增加自己/他人的行車風險?

2. 承上,黃色增加事故風險的代價,只是為了後方黑車的要行駛快速/超車的『便利』?

3. 請問,高速公路最內側超車道是拿來做啥用的?為何不是後方黑車先切換到最內側車道再超黃色車?

4. 承3,您說內側車道前方有車擋住而超不了車?那反問,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還是中間車道?後方黑色車為何不是行駛最內側車道,按喇叭提醒最內側車道前方速度過慢的汽車退回中間車道,好讓他合法超車?怎麼反過來卻要中間合法行駛,沒有問題的黃...


黃車速度最低只有73公里左右,以高速公路來講似乎也太低了,如果真的要維持七十幾
公里時速駕駛,最好是到外線車道比較妥當。

這段影片凸顯出台灣人非常沒有公德心,惡意逼車、擋車、關門,真是夠了~
舊 2012-06-04, 11:34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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