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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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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小建
看新聞,許昭興議員親自量測路寬僅2.8公尺...
依照內政部營建署頒佈規定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主要/次要道路路寬,最少需大於3.0/3.5公尺以上才合乎規定。

那麼,此處的永和路二段及永和許多路段根本就是不合規定的。要不交通局該恢復為二車道、要不就是塗銷最內側車道的禁行機車才對。斷不該為了搶錢而將機車騎士的行車安全置之不顧...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type=3&theater

依照法規的規定,2.8公尺應該是產業道路的標準不是嗎?

其實依照交通部車種分流的標準,8.6公尺是足夠繪製二條3公尺的快車道與一條2公尺的慢車道的,不知道地方政府怎麼會劃不出來?
就算公車行駛的路段道路要比規定多0.25公尺寬,這條馬路的寬度也是足夠啊!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tNode=1491&mp=1
舊 2012-05-21, 09:3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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