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yaohoung2
親手養大的小孩還不一定會孝順
相對的
一個外傭 一個看護 一個月頂多十來萬 一年下來就是約120萬
隨便拿一個台北市的房子就可以付他們30年以上的薪水了
還得要畢恭畢敬 客客氣氣 不然就換下一個
反倒是小孩是死後全拿
算一算養小孩還比較貴 有時還被氣得半死 又不能換人
人生要怎麼過 是個人選擇
不過我個人覺得 錢還是握在手上比較好
|
十幾年前因緣際會下,我體悟出一句話,那就是∼
當一個人連自己身體的使用權都沒有了的時候,是要怎麼使用自己的錢?
到時你身邊的錢就是你的看護或外傭領走的
我的意思是 - 起碼有個伴,能相互扶持、照應,不見得一定是小孩
當然自己身邊能留點錢,減輕將來領 22K 孩子的負擔,讓孩子有餘裕照應二老是最好的了
明白的說,沒錢的獨居老人住安養院有社會局幫忙出這筆費用
甚至住院時的看護費用也會出
怎麼看都是有錢又獨居的老人在喪失自理能力後吃虧很多又危險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