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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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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chou
我第一天就去台亞加油站裝了



事情沒那麼簡單, 別為了眼前的小小利益, 後面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消費者的力量不可默視—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政策「吃人夠夠!?」
文 / 黃育杉 【台灣法律網】

讓全國消費者一起努力!以下是一則關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的評論:「若ETC不是免費提供及免費安裝,請拒裝高速公路-遠通電子收費系統」。

據說,交通部對於ETC的政策,若消費者捧場意願低,致使遠通電收未能在上路三個月內將使用率拉到4%,等於每天約有6萬輛次使用電子收費,將被取消一個電子收費車道;上路一年內未達16.3%,則依照交通部與遠通電收間的契約,每天罰款50萬元。

所以,如果大家想要獲得免費安裝OBU電子收費機,請大家千萬不要急著花錢讓業者賺人錢,還吃人夠夠,簡單的說,等到時間到了(遠通電子被罰錢罰到自覺成本不敷了),就會自動降價,或是免費求你安裝OBU。

遠東電收雖然曾將OBU降價為680元,但只限20萬部,與行駛高速公路車輛的比例差距太大,誠意顯然不足,或許只是想勉強通過交通部所定一定期間使用率的門檻。降價策略,一定也使得不少人開始心動,但請您再往下看看諸多分析:除了OBU價格,遠通電收ETC還有許多不合理的收費。

1.購買卡片時需要押金 200 元,悠遊卡的押金才 100 元,押金明顯偏高。儲值卡的所有權與信用卡不同,信用卡因為銀行有保留使用權利收回的單方面權利條款,儲值卡方面,除非業者能接受消費者隨時按儲值額退費,否則,該卡之所有權應屬消費者,所有權即屬消費者,又何須押金?何況,使用儲值卡的消費者,通常皆有可能因卡使用多次而有所耗損或自然損壞,請問,自然損害的費用要由誰負擔?所以,類似這種儲值卡的發行,屬消費者與業者之間交易的流通工具,(業者必定因交易而獲利)應由業者免費提供消費者,不必向消費者收取押金。在ETC方面,聽說持卡人退卡還要「手續費」50 元,真是一隻羊再剝一層皮,業者收了押金,退卡再收手續費,這不是吃人夠夠嗎?所以,有人說,遠東電收光賣卡片除了可以享受到巨額押金所帶來的的利息、投資收益外,每張還淨賺 50 元,這種錢他們也賺得下去。

2.再來看,ETC的儲值規定,儲值時每次最低金額為 500 元,若平常很少上高速公路,久久用一次的話,卻被強迫存 500 元以上至卡內,實在不合理,而且也增加卡片遺失的風險。有人說,高額儲值金的作法,是肥了遠通電收,因為遠通電收的背後銀行股東,有更充裕的資金可以玩! 更令人不解的是,每次儲值竟要收 7 元,最低500元的儲值,如果高速公路全面實施ETC,而不常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不得不儲值的情況下,資金的累積沒向業者要利息就不錯了,還要消費者再出7元,道理何在?這就像違規紅單到郵局去繳一樣,減少了公務機關的事務量(他們薪水沒減少),手續費卻要繳紅單的人負擔,類似的情形,還有更多,真可謂是荒謬,說難聽一點,還是吃人夠夠的手段。

3.ETC 每次的過路通行費是 40 元,以目前 100 張的回數票優惠成38 元,大家都了解人力成本是最昂貴的,我們付錢給國家,國家再給付薪水給收費員,高速公路每年為政府賺進了多少錢(政府還不一定拿去專款專用在道路的維護上,甚或挪為它用)38 元的通行費已經可以支付目前以人力收費的方式,現在如果要改用ETC,用機器收費金額卻高於 38 元,這又是另一項不合理之處,似乎商人是能賺就賺,消費者的權益他們根本沒有放在心上。千萬別小看這 2 元,差異已經達到了 5 %。建置 ETC 無非是增加效率、降低成本,然而所帶來的利益,將來未必有讓消費者同享(消費積點回饋消費者方案,遠通電收應該儘快擬定,以取信消費大眾),交通部在這方面,似乎只顧政策期限完成,根本沒有替人民的荷包著想,反而讓遠通電收獨佔利益,不合理的極大化、保障化,試問如此合理嗎??

結論:
有人說,大家一起來抵制ETC,我想,多數消費者的合理要求,效果一定相當於抵制的力量,或許我們不能期待交通部,但是,我們可以作自己,免於被不當的政策保護商人的利益強迫我們的荷包大失血,何況,拖垮經濟的人,將來可以受到「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保障其安全與生活,卸任的政務官幹滿二年者就可以領高額的退休金拍拍屁股走人,誰來替人民、消費者著想?有人說,如果像遠通電收這總惡搞消費者的企業,也能賺大錢的話,以後的眾多財團想必也會起而效尤。所以,筆者藉此提供以上訊息,希望大家一起共鳴……

「ETC!你急我不急」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rticle_id=40344
 
舊 2012-05-20, 02:5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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