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cmwang
法律上有信賴保護原則,人民在信賴國家行政作為的前提下所從事之合法行為應受到法律之保護,請問在沒有超速或闖紅燈而且已經採取合理措施避免碰撞的狀況下,因他人行為導致肇事,應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啊....



駕駛人由發現狀況到車輛完全停止是須要合理的距離的(請參考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網頁上的資料),減速慢行固然是明哲保身之道,但只要沒有超速或闖紅燈的狀況,動輒拿沒有減速當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立論基礎也未必站得住腳吧(60->40是減速,30->10也是減速,難不成通過路口時一律減速到可以隨時停止的速度才不會落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大絕啊 )....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91673691888.jpg


我經過路口如果是無法注意到所有狀況的情況 像是橋墩 我是都減速到隨時可以煞停
舊 2012-05-17, 04:15 P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lenroy041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