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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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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cys070
被告也不是壞事

就因為這個不算大事

最後可能不用付出什麼代價
(起訴可能很低)

+1
最嚴重也了不起緩刑罰金登報道歉社會服務之類的
哪來什麼追殺不追殺的
舊 2012-05-16, 06:37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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