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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strong
無論是否告得成?

走一次司法途徑也好 ...

或許可以讓少部分喜好濫用種族歧視字眼亂象的國人知所節制!!

沒用,媒體上的那些人根本不怕,有心的話叫立委把種族平等法或反歧視法之類的立一立還比較有用一點...
舊 2012-05-16, 10:2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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