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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arage
單方面免除一方責任的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接受.
當然契約是否成立還有得吵...
按照契約理論,如果訂立過程存在明顯失誤造成不能視同雙方合意的狀況是可以拿來免除契約履行的依據,至少美國的法院可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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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上次DELL案就吵過了...
依民法規定:契約之成立,只要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表示一致者,即成立
當然這種主要是指對話的意思表示
非對話則是要要約與承諾達到相對人時才成立
網路拍賣就有爭議了
爭點就在何時是所謂的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
有法官或學者認為 下標成立就是達到
也有認為業者確認可出貨才成立
但是後者對於消費者的保護較不利
有違背消保法的立法精神
另外就是業者自行訂立的條款
有違背消保法與民法者基本上都是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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