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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y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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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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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BI.
民氣可用,提案罷免(1/3),表決通過(過1/2).


想太多,光立法院2/3就過不了了。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舊 2012-05-10, 01:2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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