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你的結論是正確的.
萬有引力和庫侖力與距離平方成反比,這本來就是由實驗得到的驗證,為什麼與距離平方成反比,事實上只有造物者知道,所以才叫做定律(LAW).
先舉個例子:
若動量守恆是必然的,則可推得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必定會是事實;
相反的,若牛頓第三運動定律是最根本必然成立,則可推得動量需守恆.
爭動量守恆和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哪一個是最基本的,這毫無意義,因為這都是造物者訂下的LAW.
問動量為何需守恆以及牛頓第三定律為何會成立,這同樣也毫無意義,這只有造物者知道.
回到原題,電高斯定律的前身本來就是庫倫定律.
和距離平方反比的庫倫力早已確定,才會有高斯面上固定的電通量值Q/ε(4pi K Q).
因此,用高斯定律來反推庫倫力平方反比,就像上面的例子一樣,其實本來就是為解釋而解釋.
重力高斯定律亦同.
至於為解釋而解釋是否有意義,那就要看對象了.
如果是你,馬上看出問題所在,但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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