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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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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低頭族」最高罰3千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5月8日 下午12:03

新頭殼newtalk 2012.05.08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將原本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號或通話的處罰,更明確規範為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者,都將開罰,汽車駕駛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1000元。

有鑑於智慧型手機APP功能更廣泛的被使用,讓許多汽、機車駕駛人在等紅燈甚至車輛行進間也變成「低頭族」,而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對駕駛人在行進間使用手機撥號或通話加以處罰,因此,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前述修改法條,使其定義清楚,避免員警在執法時產生法規解釋的困擾。提案人之一的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如此一來,員警在執法時,才不會有模糊空間。

至於最近酒駕事件頻傳,立院今天也修正通過第35條規定加重行政處罰,特別將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希望各界重視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

而針對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事故頻傳,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修正第54條規定,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罰鍰,從現行處以新台幣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大幅提高為1萬5000元至6萬元罰鍰,希望遏止類似行為發生。

http://tw.news.yahoo.com/立院三讀-�...-040309844.html

以後開車或騎車,只要持手機或通訊設備在手上,不管有沒用,直接開罰?
這樣也好,降低危險,同時又能增加國庫收入,反正政府也很缺錢
     
      
舊 2012-05-08, 08:3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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