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奧斯卡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小建
另有一塊土地約100多坪,被一個佔用(聽附近的住戶說應該有一兩年了)
上面堆滿了資源回收的東西,並且在上面搭建了木棚子<---- 樓主寫的


沒必要用到竊佔罪吧...



就是因為對方是拾荒老人才不想直接用竊佔罪告他,想說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引用:
作者42wood
如果是拾荒老人,就先找里長或鄰長一起去溝通吧

沒有商業價值的就簽個租約,每月收一塊錢,找個電視台來採訪。知名度大增也不錯。


前兩天已經請里長先去跟他說了,但是沒有搬走或清理的意願!!

豬名度可以吃嗎??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基本上, 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就私自佔用, 明顯已涉犯刑法320條第二項的竊佔罪.

不過在提告或是報警之前, 應該可以先問問是誰佔用或為何佔用, 並要求去除堆置的回收物.
因為有可能佔用的人在詢問附近鄰居是否可以使用空地時, 鄰居沒有給予正確資訊,
例如: "地主是認識的, 人很好, 不會介意.....", 或"等地主來催再搬走就行了..."等,
讓佔用者認為使用土地沒有問題, 而非想要竊佔.....

畢竟, 竊佔罪是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重罪,
而且除非佔用者是樓主的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
犯竊佔罪須告訴乃論, 否則一旦提告或報警成立刑案,
將來樓主是無法撤回告訴的.


問過附近鄰居了,他們還以為是我同意的;那老人是我親戚什麼的???

一開始放了一堆回收物在那邊,過幾天就搭起木棚子;然後就住進去了

因為回收的東西丟的到處都是,所以後來就有人把廢棄的家具丟到這裡了

這兩天我回來去巡視的時候才看到

我怕萬一有人去亂倒廢棄物,或者那老人死在那裡就喔咪斗呼

所以目前的情形就是這樣!!

里長說那個老灰阿,沒有搬走或清理的意願。

我可以直接公告後
請怪手敲掉清走嗎?
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謝謝各位
__________________
老闆只願意付香蕉,員工當然只會耍猴戲!!
---------------------------------------------------
舊 2012-05-08, 03:43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奧斯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