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操級廢員
基本上, 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就私自佔用, 明顯已涉犯刑法320條第二項的竊佔罪.
不過在提告或是報警之前, 應該可以先問問是誰佔用或為何佔用, 並要求去除堆置的回收物.
因為有可能佔用的人在詢問附近鄰居是否可以使用空地時, 鄰居沒有給予正確資訊,
例如: "地主是認識的, 人很好, 不會介意.....", 或"等地主來催再搬走就行了..."等,
讓佔用者認為使用土地沒有問題, 而非想要竊佔.....
畢竟, 竊佔罪是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重罪,
而且除非佔用者是樓主的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
犯竊佔罪須告訴乃論, 否則一旦提告或報警成立刑案,
將來樓主是無法撤回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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