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是說沒辦法從一般的消防體系編制中,抽調一組人馬在隧道附近待命,做初期的消防工作
所以才需要外包,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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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三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一定規模以上..
本法第 十三 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一)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
(二)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六)捷運車站。
不是沒有預算,是本身場所就要有防火管理人,學日本的制度,不然消防隊哪有那麼厲害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然後上課時...你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