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ff
其實只要取消統一發票對獎,
把省下的錢做為商家漏開發票的檢舉獎金,
同時立法對商家漏開發票罰則加重幾倍,
政府也不愁商人漏開發票了。
最初統一發票也是沒在對獎的,
只是因為商家大多漏開(逃稅),
為了鼓勵民眾索取發票才開始有對獎的。
|
應該現在統一發票對獎比較實用吧
現在檢舉亂丟垃圾可以拿獎金
可是有人人會去檢舉嗎?
而且本來就有檢舉漏開發票的獎金啦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73&ctNode=11491
依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
雙管齊下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