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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ndyff
其實只要取消統一發票對獎,
把省下的錢做為商家漏開發票的檢舉獎金,
同時立法對商家漏開發票罰則加重幾倍,
政府也不愁商人漏開發票了。
最初統一發票也是沒在對獎的,
只是因為商家大多漏開(逃稅),
為了鼓勵民眾索取發票才開始有對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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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錯!
根據這建議的精神,我修改成:
漏開發票罰則加重百倍,
其中三分之一拿來對獎,
三分之一做檢舉獎金,
三分之一入國庫!
台灣的罰則太低,又不太抓,抓到又放水,
法官更是佛心,只知保護壞蛋,欺侮好人!
壞蛋受到鼓勵,當然努力做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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